禮儀師事務所

什麼是生前契約

生前定好的契約,就叫生前契約……

那定了什麼契約?

有沒有突然楞了楞!其實就是往生殯葬禮儀服務契約

生前契約裡頭記載了什麼?

生前契約既是生前定好的往生契約……

但非常非常多數的消費者,不知裡頭禮儀服務的內容

 

為什麼買了生前契約,竟不知買了什麼服務內容!

 


殯葬管理條例中關於生前契約

殯葬管理條例原文連結

第2條

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:
一、殯葬設施:指公墓、殯儀館、火化場及骨灰(骸)存放設施。
二、公墓:指供公眾營葬屍體、埋藏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。
三、殯儀館:指醫院以外,供屍體處理及舉行殮、殯、奠、祭儀式之設施。
四、火化場:指供火化屍體或骨骸之場所。
五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:指供存放骨灰(骸)之納骨堂(塔)、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。
六、骨灰再處理設備:指加工處理火化後之骨灰,使成更細小之顆粒或縮小體積之設備。
七、擴充:指增加殯葬設施土地面積。
八、增建:指增加殯葬設施原建築物之面積或高度。
九、改建:指拆除殯葬設施原建築物之一部分,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建,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。
一0、樹葬: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,再植花樹於上,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。
一一、移動式火化設施:指組裝於車、船等交通工具,用於火化屍體、骨骸之設施。
一二、生前殯葬服務契約: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,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。
 

第44條

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,須具一定之規模;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。
前項之一定規模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書面契約,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
 


什麼是生前契約

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解釋:生前殯葬服務契約: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,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

一般簡稱為「生前契約」。

簡單說生前契約即是殯葬禮儀服務,也就是所謂的往生禮儀,即人往生逝世後該做的流程儀式服務

也就是:土公仔、葬儀社、禮儀公司、送行者……等主要工作

 

把這些服務預先準備,預先購買

以「談定」的價格(不說現在、畢竟市場價格不一)

分期或一次付清後,待十年廿年百年後

須要使用時,再憑單領取往生禮儀服務

就是生前契約

 

所以不管叫生命契約、生前預購、未來喪禮、生命憑證、預約喪禮……等,理論上都算是殯葬管理條理第2條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」

 

既然就是往生禮儀,也就是送行者、禮儀公司的工作,那和一般所謂的「往生禮儀」又有什麼不同?

差的部份就在:「預售」和「行銷」

再簡單的解釋生前契約:「業務預售禮儀師的服務」

 


最常見的生前契約規定(一定規模、75%信託)

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: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,須具一定之規模;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。

何謂一定規模:

  1. 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的殯葬服務業
  2.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
  3. 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
  4.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的直轄市、縣(市)都置有專任服務人員。

目前已通過的合法業者名單

一定規模解釋(所長版)

  1. 能執行殯葬
  2. 公司設立審查時要有三千萬
  3. 最近三年帳會計師要做好
  4. 找的到人配合即可

何謂75%信託:

只要有預收費用,即提出75%交付信託業(銀行等)管理

 


看得懂什麼是生前契約了嗎?

生前契約的觀念看起來很簡單呀

怎麼接觸到許多生前契約業務後,突然複雜起來

先不管各大生前契約業務怎麼「比較」「指教」其他財團公司

怎麼聽到一堆先買「塔位」、先買「骨罐」……

怎麼又有一堆「加值」、額外「保障」……

 

其實看到這,您該懂的什麼是生前契約

看不懂的是:「行銷」、「法律邊緣」、「話術」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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